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名次/总人数)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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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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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福建省学生资助网(http://xszz.fjedu.gov.cn)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附件3: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家庭经济情况 | 家庭户籍 | 城镇□ 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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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
推荐 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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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福建省学生资助网(http://xszz.fjedu.gov.cn)下载或复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0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09-2010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或签章,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