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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11/06/06   点击数:1595

 
关于评选校级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评价各学院心理委员的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激发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使学生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校大学生心理保健四级网络的作用,现决定在全校开展评选2009—2010年度校级优秀心理委员,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    评选对象:
各学院心理联络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心理社团成员
二、    评选时间
9月25日前各学院将相关材料交校学生处心理咨询中心。
三、    评选条件:
1、德育考评良好以上(或德育成绩在80分以上);
2、热爱心理健康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保密原则,能够尊重同学的隐私;
4、积极参与或协助校心理咨询中心、学院心理辅导员、学生心理社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表现突出。
5、能够与其他学生干部尤其是舍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有效地开展朋辈心理辅导;
6、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准确地上报所在院系辅导员或校心理咨询中心,并能够持续配合工作。
7、积极参加学校各项心理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成绩优良。
8、学院、班级风气好,学生心理状态好。
四、    评选名额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    评选程序及办法
1、由学院心理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评议,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经审核,确定优秀心理委员名单,报学生处研究批准;
2、“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活动每学年进行一次。
六、    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心理委员”称号的学生,学校颁发“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证书。
 
附件1:“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登记表
附件2:各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名额分配
附件3:泉州师范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标准
 
 
 
                                               泉州师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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