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对党员的起码要求和第二条规定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及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中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的基本特点,一是必须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二是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三是决不谋求个人私利和特权。上述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对党员的具体要求,是对党员基本要求的具体化,只有自觉地坚持党章第一、第二和第三条规定的对党员的起码要求、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即坚持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才能成为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 2、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两个方面表述了党的性质。党的阶级性,是指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先进性,是指党是由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所组成。因而,我们党始终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坚持把那些确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党始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员,用科学的组织制度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对党员进行管理,并且要求党员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进行党性锻炼和经受考验。正因为如此,我们党集合了一大批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荟萃了中华民族中最忠诚、最勇敢、最有觉悟和最守纪律的优秀人才。他们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为实现党的任务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3、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做一个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也是区别党员与非党员的重要界限。广大党员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党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战胜和克服各种困难,使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在艰难复杂的斗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中,主要体现在:制定正确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党的全部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任何时候都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体现在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带领群众不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4、怎样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中,共产党员是先锋战士,同时又是普通一员。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这里所说的“普通一员”是指共产党员应当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绝不允许脱离群众,甚至去谋私利、搞特权。共产党员必须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党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所决定的。一个共产党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自己,自认为高人一等,脱离群众,那就失去了作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5、怎样理解“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是党员应当享有的正当利益和工作需要,这种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从根本上说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党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和人民的利益的范围内,去建立他个人的以至家庭生活,去发展他个人的个性和特长”。党员的正当的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有着本质区别。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根据工作需要授予他们一定的职权主要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获得与其承担的领导职务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一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职权,不属于私有,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 6、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下列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7、为什么强调共产党员要“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不仅要懂得这个宗旨,更重要的是要实践这个宗旨,人民群众往往是从周围党员的行动和作用来看待我们党的。因此,党员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否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第一流的成绩,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党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这就要求党员不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要求党员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自己工作所相适的本领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专业知识,又不认真学习,尽管你抱了很大热心建设社会主义,结果做不出应有的贡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起反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在这方面共产党员应当走在前面。 8、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首先,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行动。这是共产党员在新时期保持先进性的首要根本条件。 第二,要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创造无愧于共产党员称号的业绩。 第三,要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要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9、共产党员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 共产党员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必要时应牺牲个人利益。这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在这个问题上,革命先烈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他们为了党的事业,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了人民的利益,舍生忘死,勇往直前。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仍然需要继承和发扬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的自我牺牲精神。 10、为什么强调共产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它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团结和统一,把党的团结和统一看作是党的生命。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全党同志在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加强团结。每个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和分裂党的行为存在。 11、怎样理解共产党员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有无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正确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防止和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每个党员都应该勇于并正确使用这一武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批评要着重于重要问题和原则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坚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听取批评的人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12、为什么在新时期必须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之一,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在全党坚持并发扬光大。无论我们党所处的环境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能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决不能忘,相信和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决不能丢。 八十多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战胜艰险而不败,历经磨难而不衰,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各个时期、各个方面忠实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不懈奋斗,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爱戴和支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不渝、言行相符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不懈地为人民谋利益,坚决同一切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以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在新时期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立于不败之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就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我们的国家才能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实现长治久安。 13、党员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尊重党员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提高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才能有利于更好地依靠党组织的自身的力量解决党内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 14、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15、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新党员的党费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 16、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薪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7、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18、生活困难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9、党员临时性收入,是否也要交纳党费? 党员在固定工资收入以外,有临时收入的,除按照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交纳党费外,其它临时性收入,如补助费、稿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可以不交纳党费,但本人自愿交纳者可以不限。对在实际上已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各种津贴费,如地区津贴费等,则应交纳党费。 20、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党费交到哪里?按什么标准交? “停薪留职”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党费仍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如果外出做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已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党费应交到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党费交纳标准,暂按“停薪留职”前本人的基本工资数计算,自愿多交的不限,从事工商经营的党员,党费交纳标准按照《党员交纳党费标准》的第五条执行。 21、如有特殊情况,党费可不可以提前交纳或在以后补交或委托他人代交?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条件之一。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集中补交或委托他人代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一千元以上的,应该向哪里交纳?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千元以上的党费,应全部上缴中央(党支部应将收到的现金上缴上级党的委员会,由上级党的委员会直接汇寄中央组织部党费户,同时书面报告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并统一掌管使用。 23、党员如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怎么办? 自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是一种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如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当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24、长期外出的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1)党员被借调或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的,时间超过半年,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让其参加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生活;时间在半年以内,应由所在单位开具党员证明信,以便在所去单位参加党的会议,听党内报告和看党内文件。(2)对于经党组织同意外出做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如外出时间较长、距原支部较远,应开党员证明信,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将他们编成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待合同期满或工作结束再将党员证明信转回原单位。(3)对那些政策允许,并经党支部同意外出搞工副业的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要视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经常检查督促。(4)对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应认真教育,如无转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党员6个月以上不过组织生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25、党员如果认为党组织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当,应该怎样对待?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分配。 26、党员在行使表决权时可否弃权? 每个党员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根据情况,明确提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如果确因情况不明,拿不定主意,放弃表决的权利也是允许的。但党组织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在表决前应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让所有党员都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作为党员来说,为了对党负责,要去掉私心杂念,坚持党性,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弃权的同志必须无条件遵守党组织的决议,并努力去执行。 27、党员在行使选举权时可否投弃权票? 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在党内选举中,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的选举权利、妨碍选举人表达自己意愿的现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弃权票,投弃权票也是党员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同样应当受到尊重。但是,需要明确,党内选举是很严肃的,每个党员都应该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果对候选人的情况不甚了解,在进行酝酿讨论时,要主动了解情况,也可以要求党组织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在选举时,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或是投不赞成票,一般不要轻易弃权。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仍无法确定对候选人是赞成还是不赞成时,才可以投弃权票。 28、为什么党内一律称同志? 党内互称同志,是因为共产党不是宗族、封建行帮和宗教团体,也不是为着某种私利组织起来的派别集团。它是在共同的理想基础上为着共同的政治目的组织起来的革命组织。在党内,不管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管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还是一般党员群众,大家都是同志。党内互称同志,表明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政治上都一律是平等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党员的民主观念,在党内树立健康风气。 29、怎样理解“党员有退党自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并矢志为之奋斗,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和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如果一个党员,从主观上不愿意再当党员,不愿意履行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不再信仰共产主义,或者不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并主动提出退党要求,党组织没有必要强迫他留在党内,而应当同意其退党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党手续。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30、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怎样处理? 对这样的党员,党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告他退党。如果被劝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1、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组织应当怎样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应该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处理这样的党员,由支部大会作出除名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执行这一决定时,必须考虑党员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不要把确因某些客观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算作自行脱党。 32、党籍和党龄有何区别?怎样计算党员的党龄? 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党籍就是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后取得的党员资格,指的是党员个人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就是说,一个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被批准入了党,就开始有了党籍。即凡是有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就有了党籍。党龄则是指转为正式党员后经过的年数。 预备党员没有党龄。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