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11〕46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进一步推动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闽教高〔2007〕48号)和《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实施工作,今年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11年我省将开展省级第七批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等项目的推荐与遴选工作。各校应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2011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切实做好建设规划,制定相关工作办法,高质量完成推荐和申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原则 项目申报采取等额推荐和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其中,9所省重点建设高校和11所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采取等额推荐方式申报省级项目,我厅予以审核确认,不再参加评审;非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非国家级及省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采取非等额推荐方式申报,划出单独指标,经过评审确定。 三、评审程序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学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和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 四、材料申报及时间 请各高校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学校申报公文、项目申报表(推荐表)、汇总表一式五份寄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gdjyc2009@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罗立仪、林金贵,联系电话:0591-87091458、87833265,87846780(传真)。 附件:福建省高等学校2011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