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最基础的活动,其状况直接关系到我院培养人才的质量和办学水平。为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决定评选“优秀公开示范课”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凡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均可报名参加评选。参加“优秀公开示范课”评选的教师应于每学期第十周前向所在教研室报名。经教研室研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 2、凡被推荐参加优秀公开示范课的教师必须把教学计划、说课材料、提交给教务处。 二、评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为加强对“优秀公开示范课”的评选,确保评选活动公正、有序进行,学院成立包括院领导、教务处、督导室及各系(教研室)负责人组成的评议组,负责审定“优秀公开示范课”的课程名称及任课教师。并向全院教职工公布:对被评为“优秀公开示范课”的教师颁发奖状及奖金。 三、优秀公开示范课基本条件: 1、参加评选的教师能履行教师职责、从未发生教学事故。 2、参评教师能按制定的教学计划的进度授课,并有讲稿。 3、参评的教师平时普遍获得学生的好评。(从学生教学信息反馈中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