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帮助各级领导和任课教师掌握分析教学情况,改进教学工作,决定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民主评教活动。学生民主评教活动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评职、聘任、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民主评教的具体要求如下: 1、每学期的所有任课教师均为评价对象,必须接受学校统一评教。 2、参加评教的学生要实事求是,尊重教师的劳动,认真负责的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3、学生民主评教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4-15周进行,每次参加评教的学生数不得少于75%。 4、评价表由各辅导员以所管辖班级为单位,分别计算出每位任课教师的得分值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再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教师。 教务处 200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