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 泉师院学术[2005]6号
泉师院学术[2003] 号
泉州师范学院“桐江学术丛书”出版资助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机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鼓励本校科研人员的创作积极性,并逐步形成泉州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学术特色。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05年度起学术出版物列入“桐江学术丛书”,实施新的资助办法及管理规定,具体细则如下: 一、资助原则 1.出版物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能够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发展, 繁荣社会科学事业,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出版物必须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具有较为广泛的应用价值。 3.受资助学术出版物由个人申请、经专家评议、再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二、经费来源 校科研专项经费每年度划拨10万元用以资助“桐江学术丛书”出版。同时,积极争取到校外捐赠款项,共同组成泉州师范学院“桐江学术丛书”出版基金。 三、资助范围 1.学术专著:即作者(或集体 )在某一学科领域多年深入系统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践)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2.学术编著:即作者荟集国内外某一领域已有的资料、前人的成果,经分析整理,撰写出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的体系。对科学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有系统性指导意义的著作; 3.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的科学理论用于生产实践或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出对科学技术的推广和经济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的著作; 4.学术专著的译著:对国外某一学科领域中学术专著经翻译整理,正式出版的译著。 四、资助对象 申请资助人必须是独著或者是合著者均属本校教职工。如合著人中有校外人员,则本校教职工属第一作者的享受资助办法所符合条款的70%额度,属第二作者或编撰委员会成员的不予资助。 五、 资助办法 1.学术专著,资助额为2万元人民币。 2.学术编著、应用技术编著、学术专著的译著资助额为1万元人民币。 3.著作类别的认定及资助强度的大小由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 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资助方案后,正式发文立项。在出版物与出版社正式签订出版合同,可先预借50%的资助款,待正式出版后,申请者凭出版社提供的正式发票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兑现资助全额。 5.受资助出版的著作封面必须标明“桐江学术丛书”,同时在封二、扉页或封底等醒目的位置上标注“受‘泉州师范学院桐江学术丛书出版基金’资助出版”。 6.出版物正式出版后,必须提交校科研处20册供学术交流使用,提交校图书馆10册作为馆藏。 六、审批立项 1. 资助出版实施过程本着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申请时,必须回避评审; 2.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份,申请资助者须填报“泉州师范学院桐江学术丛书出版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3.科研处汇总申请书后,送校外相关专家进行初评,初评意见提交每年的第一次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 4.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下文公布资助名单及资助强度。 六、 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原文件《泉州师范学院资助著作出版的暂行办法》及《(泉州师范学院资助著作出版的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科研处。 泉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