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美术与设计学院美术学本科专业辅修学生接收计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7浏览次数:761

2010年美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本科专业辅修学生接收计划

 

根据《泉州师院本科主辅修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美术与设计学院结合本院美术学本科专业的办学条件和人才培养特点,决定于2010向全校非美术学本科教育专业的本科生开设辅修教育,特拟定以下接收计划。

一、辅修目标

经过修学,学生达到辅修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可以获得以下其中一项学习证书:

1、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专业名称:美术学(师范类)本科专业)。

2、第二学位证书(学位名称:文学学士)。

二、辅修学分与学时

1、总学分:辅修第二专业40学分;辅修第二学位45学分。

2、总学时:630学时。

三、辅修年限

1、第二专业:在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资格的前提下,修业年限为两年。

2、第二学位:在主修专业取得毕业资格并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的前提下,修业年限为两年。

四、接收对象

全校非美术学本科教育专业、能够满足辅修年限要求且学有余力的优秀本科生。

五、接收人数

1、辅修第二专业,限额15人;若修读人数未达15人,与本美术学专业班合班。

2、辅修第二学位,限额15人;若修读人数未达15人,与本美术学专业班合班。

六、申报条件与程序

1、申请辅修美术学(师范类)本科专业的本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主修专业已修学半年以上;

2)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1.0以上;

3)没有受过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

4)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且学有余力。

2、申报程序

12010430日前,申请辅修的学生,向美术与设计学院递交辅修申请及相关材料。

22010530日前,美术与设计学院对申请辅修的学生进行审核、选拔,并将录取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审批。

32010630日前,辅修学生与美术与设计学院签订辅修协议书,办理缴纳辅修学费等相关的注册手续。

4)辅修学生注册后,美术与设计学院确定其学习资格并建立辅修学籍档案,于20109月起安排辅修教学工作。

七、辅修形式

1、上课时间: 每星期下午安排

2组织形式:独立合班或独立设班。

3、考试时间:安排在主修专业期末考试之前或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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