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分校工作暂行办法 泉师院委综[2007]4号 为充分发挥党校在党的思想建设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加强党校对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根据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和我校党建工作的实际,党委决定在继续办好学校党校的同时,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成立分党校。 一、组织设置 1、以党总支为单位设立分党校。 2、各党总支提出申请,报校党委批准后,正式成立分校。 3、设立分党校校务委员会(3—5人)。校务委员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有关人员组成。分党校校长一般由院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兼任,教务长由党总支委员担任。 4、建立一支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分党校教师队伍包括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政治辅导员,也可聘请校党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党务部门具有丰富理论教学和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以及学校熟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5、分党校由所在学院党总支直接领导,并接受校党校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二、主要职责 1、分党校主要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即一级培训,着重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入党程序”等方面的培训(经一级培训后,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送学校党校培训,即二级培训);开展对本学院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及学生干部的轮训、培训工作。 2、各分党校在办学过程中,要注意积累经验,要及时向校党校反馈办学信息,反映学员意见,逐渐完善办学机制。 3、完成校党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学管理 1、根据学期中心任务和校党校的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学期培训计划,具体安排培训工作。每学期第二周向学校党校报送培训计划,最后一周报送培训小结。 2、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除课堂讲授外,还可以适当采取座谈讨论、写学习心得、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教学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四、工作制度 1、学员招生制度。分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分期分批地进行培训,进入分党校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基本件是: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表现,学习成绩优良; (2)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自愿报名参加党校学习。 2、学习考勤制度。分党校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学员必须参加分党校安排的统一授课、社会实践和座谈讨论等集体活动,不得无故旷课。凡请假、旷课、迟到、早退达三次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不能参加结业考试。 3、结业考试制度。学员学习期满要参加分党校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学校党校的培训学习。 4、档案管理制度。分党校要把教学计划、学员名单、学员的考勤登记表、学员成绩、小组讨论记录、工作总结、有关照片等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专柜存放,作为组织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依据。 五、经费保障 分党校的教学经费原则上由校党校和党总支共同承担。分党校在每学期初向校党校提交办班预算,经核准后,校党校于每期培训班结束后按比例给予划拨。 六、考核评估 1、学校党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对分党校的考核、评估办法。学校党校每年会同组织部对分党校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评选先进分党校和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党总支评估的指标。 2、学校党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分党校工作经验交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泉州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