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
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因馆藏范围和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必要的选择,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第一条 入藏原则
• 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 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的正式出版物。
• 古籍资料、地方文献、名人手稿。
• 泉人著述、本校师生、校友的著作及作品。
•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以下文献不予接收:
• 国家明令禁止、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非法出版物。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 期刊及非正式出版物(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古文献、地方文献或名人手稿除外)。
• 破损、内容陈旧或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第二条 处理方式
• 所赠图书,图书馆一经接收,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 图书馆对宜入藏图书进行编目、加工、典藏,但并不表明该书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图书馆有权结合馆藏建设对已入藏图书予以继续收藏或剔除。
• 图书馆有权对不予收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处理。处理原则及方式如下:
• 转赠其它图书馆收藏。
• 转交读者协会开展图书公益回收活动。
• 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第三条 捐赠方式
• 捐赠咨询电话:0595-22919827(图书馆采编部)
• 到馆捐赠:俊秀图书馆四楼采编部
• 邮寄捐赠: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采编部 362000
• 登门受赠:大批捐赠者,可电话沟通,图书馆视具体情况可派人上门拜访接收。
第四条 受赠回执
捐赠文献资料及书画作品一经接收,图书馆将当面或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时回复,并回赠捐赠者“赠书荣誉证”,以致谢忱!邮寄捐赠者,敬请注明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图书馆回复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