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的专业资料室是学校图书资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规范和指导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建设,加强专业资料室的管理,在保证为师生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提高图书资料使用效率,防止图书资料流失,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泉州师范学院图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立专业资料室, 资料室实行所属学院和图书馆的双重领导,所属学院负责专业资料室的建设和行政管理,图书馆负责专业资料室的业务指导与协调。
第三条 学院资料室应认真执行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 明确一名院系领导分管学院的图书资产管理工作, 配备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资料员负图书资产管理。
第三章 资料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资料员负责资料室书刊的阅览、借阅等管理工作,并负责保管好学院及本院教职工采购入库的图书资料。
第五条 资料员应加强图书资料采购的审核和管理,严控文献资源入口关,确保书刊采购渠道正规合法,对国家明令禁止及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违规出版物,严禁采购或接受捐赠。
第六条 制定本学院图书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定期进行图书资产清查统计,根据需要向图书馆报送相关资料及统计数据。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专业资料室必须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向本单位师生免费开放使用,并主动积极为师生提供阅览及借阅服务。
第四章 采购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图书资料采购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泉州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第九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自购图书资料入库手续及使用方式,按照《图书馆关于使用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图书资料入库手续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资料员负责妥善做好图书的保管,教职工离校、退休时应及时归还图书,若图书遗失、损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资料室应保持室内的通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等工作。
第十二条 图书资产的处置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图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