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二级学院资料室管理实施办法

创建者:李诗琪时间:2024/05/14浏览次数:23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的专业资料室是学校图书资料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规范和指导二级学院图书资料建设,加强专业资料室的管理,在保证为师生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提高图书资料使用效率,防止图书资料流失,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泉州师范学院图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设立专业资料室, 资料室实行所属学院和图书馆的双重领导,所属学院负责专业资料室的建设和行政管理,图书馆负责专业资料室的业务指导与协调。

  第三条 学院资料室应认真执行学校图书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 明确一名院系领导分管学院的图书资产管理工作, 配备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资料员负图书资产管理

第三章 资料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资料员负责资料室书刊的阅览、借阅管理工作,并负责保管好学院及本院教职工采购入库的图书资料。

  第 资料员应加强图书资料采购的审核和管理,严控文献资源入口关,确保书刊采购渠道正规合法,对国家明令禁止及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违规出版物,严禁采购或接受捐赠

  第 制定本学院图书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定期进行图书资产清查统计,根据需要图书馆报送相关资料及统计数据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专业资料室必须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向本单位师生免费开放使用,并主动积极为师生提供阅览及借阅服务。 

章 采购管理

  第八条 二级学院图书资料采购严格按照《泉州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泉州师范学院货物和服务自行采购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第九条 二级学院教职工自购图书资料入库手续及使用方式,按照《图书馆关于使用校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图书资料入库手续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条 资料员负责妥善做好图书的保管,教职工离校、退休时应及时归还图书若图书遗失、损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资料室应保持室内的通风,做好防潮、防虫、防火等工作。

  第十二 图书资产的处置按照《泉州师范学院图书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图书馆

                                          202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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