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带出未借图书的处罚规定
(1)第一次带出未借图书者,责令其写检讨,并登记一次违规记录。
(2)第二次带出未借图书者,再次责令其写检讨,登记一次违规记录,并停止其借书1个月。
(3)三次以上(含三次)带出未借图书者,按偷书处罚。偷书处罚方式为:
①停止其借书6个月;
②报送其所在二级学院处理;
③罚款300元。
2.违规使用校园卡的处罚规定
(1)借用他人校园卡借书者,出借者与借用者均应接受处罚,即停止双方借书1个月。
(2)捡用或盗用他人校园卡借书者,按偷书处罚,偷书处罚方式同上。
3.违规入馆的处罚规定
请读者持本人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刷卡入馆。刷卡后只能由刷卡人独自通过门禁通道,未刷卡而跟随他人走进门禁通道者,或未等门禁通道关闭而刷卡通过者,均视为违规入馆的读者。
保安人员有权对违规入馆的读者进行管理,并交由流通部工作人员处罚,处罚方式为:责令其写检讨,登记一次违规记录,并停止其借书1个月。
4.偷窃他人财物的处罚规定
在图书馆偷窃他人财物者,停止其借书6个月,通报其所在二级学院,并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工作人员下班后,保安人员有权先扣留违规读者的校园卡,而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5.该规定自2011年5月28日正式通告之日起执行。泉州师院图书馆2009年3月26日印发的《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同时废止。
图书馆
201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