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国科办函社〔2021〕167号)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闽科社函〔20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请于2021年4月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刻录光盘1份)、技术成果简介表(附件2)等报送科研处(行政楼301),电子版发送到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通知及附件.zip
科研处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