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级科研平台:
为加强校级科研平台管理,促进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中发挥应有作用,学校决定对现有校级科研平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现有校级科研平台(详见附件1)。
二、梳理科研平台负责人
因部分校级科研平台负责人因退休、离职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负责人,请各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校级科研平台重要事项变更表(附件2),报科研处审批。如需撤销校级科研平台,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三、梳理科研平台团队成员
各校级科研平台需重新梳理团队成员,填报校级科研平台团队成员表(附件3)。考核评估将以团队固定成员取得的科研项目、成果等为主要指标,原则上同一个教师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只核算在一个平台。
四、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报送科研处301,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
联系人及电话:王福明,22919531(8531)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统计表
2.泉州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3.泉州师范学院校级科研平台团队成员情况一览表
科研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