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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风建设】严正家风,从来不是小事

文章发布日期:2019-04-12

2018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了两则消息:一则是“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姚迪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迪明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另一则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党委委员姚蔚(副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蔚决定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据媒体披露,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有一层特殊关系:姚蔚为姚迪明之子,父子二人一起出了事。

在没有出事之前,这似乎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父亲事业有成,儿子年轻有为。但他们落马后的通报中却白纸黑字地写着,父亲“理想信念丧失,法纪观念淡薄,严重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生活腐化堕落,家教不严、家风不正”,儿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表面的荣光与内里的反差,足以引发对“家教”“家风”的深层思考。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家风看不见、摸不着,却在潜移默化中润物无声:如果父母总是公私不分、唯利是图,孩子自然容易被名利诱惑所吸引;如果领导干部平时对家人的贪占行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总有一天全家人都会为此付出代价。种下什么“因”就会结出什么“果”,绵长的家风在时间的轮回中无数次演绎这一朴素的哲理。

“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家风好,子女教育得好,社会风气好才有基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良好家风对个人“小家”很重要,对国之“大家”影响同样很大。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教诲之谆谆,纪律之昭昭,都在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严正家风,从来不是小事。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党员干部在追求事业进步的同时,应当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自身做起,自身边严起,将家人管好,把握好公与私的界限,在立德立言立规中培育崇善向上、勤苦俭约的良好家风,在清白干净的平常人生中乐享“家道兴盛、和顺美满”。(钟鸣)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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