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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福建省通报5起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文章发布日期:2018-10-12

民之所盼,政之所向。今年以来,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全省部署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民生资金、集体“三资”、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和生态文明等重点内容,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加大。现将五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武平县岩前镇原党政办副主任谢禄生挪用镇敬老院低保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12月,谢禄生在负责发放岩前镇敬老院资金期间,利用职便多次挪用政府下拨的敬老院低保户低保金累计4.12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等活动。2018年4月,谢禄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款项及炒股所得已如数追缴。

2.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仙街村原党委书记陈栩等人套取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陈栩伙同该村村委会主任、经济合作社主任陈广成和村报账员陈居光,采取虚列劳务费、拆迁费、冒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10.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费等账外开支,以及从中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中陈栩违规报销2万元,陈广成违规报销1万元,陈居光违规报销0.6万元。2018年7月,陈栩、陈广成、陈居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套取的村集体资金如数追缴。

3.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职工林宜章等人骗取征收海域补偿款问题。2014年4月,林宜章在挂职八都镇云淡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伙同云淡村村委会主任林书辉(另案处理)、村出纳游祥凑、村委委员郑仙洪等人,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征收海域补偿款的便利,采取虚报青苗补偿款的方式,分2次骗取征收海域补偿款合计88.25万元予以私分,其中林宜章分得30万元、游祥凑分得7万元、郑仙洪分得2万元。2018年3月,林宜章、游祥凑、郑仙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案款项如数追缴。

4.三明永安市小陶镇西学村原党支部书记朱木生等人私分拆旧补偿款等问题。2011年2月,朱木生在担任小陶镇西学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伪造西学村土地整治项目收款收据等手段,与时任西学村党支部委员朱承度私分拆旧补偿款共计2.694万元,每人分得1.347万元。此外,朱木生还涉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朱木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朱承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如数追缴。

5.浦城县高坊水库管理处原主任卓军对非法采砂监管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至2015年,卓军在担任浦城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并主持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职责,对长期超越采砂许可证范围的非法采砂行为放任不管,致使矿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经鉴定,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296.62万元。2018年5月,卓军被取消县高坊水库管理处主任试用资格;7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从上述典型案例看,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容忽视,有的对民生政策落实漠不关心、推诿扯皮,甚至拒不履行职责;有的“苍蝇难拍”,小官大贪、小权腐败触目惊心;有的把“黑手”伸向低保资金等“救命钱”,截留挪用、贪污侵占。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害百姓获得感,严重蚕食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专项治理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是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重点,是维护群众利益、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承担起“两个维护”的政治责任,深化践行“五抓五重”,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实效取信于民。一要压实部门主管主责。各级职能部门是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的重要出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要强化督查督办,推动职能部门自觉扛起主体责任、厘清监管职能,按照“抓本级、带系统”的要求,对照专项工作方案,将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推动民生领域政策措施落地、项目资金到位。二要深挖细查问题线索。督促职能部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及时处置、对账销号,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整立改,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分类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三要聚焦重点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聚焦民生领域腐败,严查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聚焦失职失责问题,对工作不力、听之任之,或者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等严重失职行为,严肃追究问责,确保党的各项好政策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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