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室、纪检监察室
文章发布日期:2016-04-01
福州:强化节前教育 让清明节更“清明”
3月29日,清明节前夕,福州市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清明祭祖的重要时间节点,通过集中通报曝光,持续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同时,福州市纪委要求各县(市)区纪委在清明节前集中通报曝光一批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市直纪工委和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也要对本单位查处或上级通报的案例进行通报,持续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别用公车去祭祖,别做道场吹打念经,别在坟头秀排场……”此前,福州市就通过微信公众号“清风福州”发布了《祭拜别做这些事,让清明节“清明”起来》的廉政提醒。同时,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下发廉政短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封建迷信,严禁公车扫墓、出游,自觉做好清明祭扫的表率,做好新风尚的引领。
据悉,福州市按照此前制定的《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点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在清明节期间继续组织督查小组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同时,在市纪委网站和“清风福州”微信平台公布“清明节”期间“四风”问题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来源:福州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时间:2016-04-01 06:10)
泉州:严明清明期间纪律要求
“别用公车去祭祖、别‘做道场吹打念经’、别在坟头‘秀排场’”。随着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的实施,往常祭拜中的一些“习惯做法”,可能就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需要引起党员干部的注意。
3月29日,福建省泉州市纪委通过官方微信平台“刺桐清风”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清风提醒”,帮助大家认清祭拜别做的事情,树起廉洁纪律要求。
此前,市纪委对严明清明期间纪律作出严密部署,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意识,模范遵守执行纪律规矩,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等党内法规,营造共同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
市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节前纪律教育、节中作风督查、节后核实处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要及时洞察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向善向上。要严抓纪律规矩,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监督抓早、执纪抓小、问责抓严;要采取约谈提醒、批评监督等方式,及时扯衣袖、咬耳朵、踩刹车,该党政纪处分的要处分,该组织处理的要组织处理。
清明期间,市纪委将继续加大察访力度,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监督检查,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零容忍”态度快查快处、通报曝光、严格追责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来源:泉州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时间:2016-03-31 06:16)
龙岩:严明纪律倡导清明风清气正良好风尚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严明纪律,福建省龙岩市纪委日前下发《关于重申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和不良习气工作的通知》,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强化“三项举措”,确保清明更加“清明”。
龙岩市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清明这个重要节点,坚持节前强化宣传警示,充分运用有效载体,在节日前夕和节日期间,强调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精神,积极营造清明节廉洁氛围,树立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
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坚决反对“四风”,持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严肃清明祭祀纪律,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或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在此基础上,龙岩市还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直查快办;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通过网络、报纸、文件等方式,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意见》精神的典型问题,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来源:龙岩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时间:2016-03-31 06:21)
莆田市清明前夕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莆田市纪委日前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并重申了“五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倡导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确保清明更加“清明”。
1. 莆田市后海围垦管理局局长陈银辉在清明、中秋、冬至等节假日期间,多次私驾单位公车回老家祭扫或办理私事。近日,陈银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仙游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违规以过节费、加班费、值班费等名义给公司员工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批准公款旅游等。近日,该公司原党支部书记谢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经理杨丽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公司还有3人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相关违规款项按规定予以收缴。
3. 荔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驾驶员谢少辉、聘用驾驶员林雪山、聘用驾驶员吴伟宾多次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近日,谢少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林雪山、吴伟宾受到辞退处理。对此负有主体责任的荔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曾文忠受到诫勉谈话。
4. 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瑞星公车私用。近日,陈瑞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公车使用费用。
5. 莆田第三中学校长阮国飞多次收受学校建设工程承包商送给的礼金、洋酒、香烟等。近日,阮国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按规定予以收缴。
6. 秀屿区埭头镇人武部部长张玉明公款旅游,并接受该镇温李村党支部书记李国飞安排的外出旅游。近日,张玉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违规款项按规定予以收缴;李国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针对清明节特点重申了“五个不准”:不准违规使用公务车辆以及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扫墓、祭祀、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各类活动;不准使用公款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以及节礼等;不准违规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不准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等;不准组织、参加封建迷信等活动。
通报还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肃清明祭祀纪律,带头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祭、违规发放津贴、公款旅游、违规收送节礼、搞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组织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要加大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来源:莆田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时间: 2016-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