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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福建省近期通报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文章发布日期:2016-01-18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上图村村委会原主任蔡珠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蔡珠阳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5年春节,向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放葡萄酒。之后,在村财务中以虚构老人节日慰问金的形式报销。蔡珠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领取葡萄酒的村监委主任蔡国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干部蔡瑞发、蔡建芳、蔡良钗、蔡金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蔡治九被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

  2.三明市卫计委计生基层指导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科长叶军等3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叶军及市卫计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雷小林、计生家庭发展与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洪卫宾等3人,到三元区城关街道检查计生工作时,分别收受该街道以“培训费”名义给予的红包礼金10001500元。叶军、雷小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洪卫宾受到行政记过处分;3人违纪所得被收缴。(福建省纪委,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1-16 09:30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于昀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春节前夕,罗源县国土资源局西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于昀,收受其管辖的一矿场股东送的一箱某品牌葡萄酒。于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收受礼金问题。东山县广电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施伟明,违规向8名局领导和8名行政后勤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2.4万元;施伟明在办理其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2万余元。施伟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行政降级处分。(福建省纪委,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时间:2016-01-0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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