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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要闻:福建省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文章发布日期:2015-09-09

                                福建省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828日,福建省纪委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深入推进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八不准八不得”要求具体是: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负起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约束。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坚决查处、严惩不贷,把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结合起来,该“摘帽”的坚决“摘帽”。加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案情细节曝光,揭露违纪行径,增强震慑力。认真受理群众和媒体的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举报,深入挖掘“四风”问题“隐身衣”、“新伎俩”。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区、部门(单位),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有关领导责任。(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发布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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