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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福建省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章发布日期:2015-05-18

                                         福建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林学辉,台江公安分局瀛洲派出所滨江社区段民警林信辉,台江区瀛洲街道滨江社区党支部书记方青、居委会主任陈兢等4人,于2014年春节期间,分别收受辖区内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面值500元购物卡各1张。林学辉、林信辉、方青、陈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人违规收受的2000元被收缴。

  2、三明市梅列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林立,于2015325日,接受一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及娱乐消费,共计1700多元。林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宴请和娱乐消费所产生的费用。

  3、石狮市供销联合社主任林银元,于201410月至11月间,多次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林银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使用公车的费用1200元。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福建通报7起公安民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58日,福建省公安厅纪委公开通报了7起公安民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漳州南靖县公安局局长沈红治公车私用问题。2015316日,沈红治因涉嫌公车私用等违纪问题被漳州市纪委立案调查。

  2.泉州安溪县公安局派驻保安公司民警刘全忠公车私用问题。201518日下午,刘全忠向单位请假称准备于19日上午前往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科治疗心脏、高血压疾病。当晚21时许,刘全忠在没有向单位领导报告、没有开具派车手续单据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警用车辆,从安溪县保安服务公司停车场出发,途经泉三高速公路前往泉州市区。刘全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莆田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民警赖达公车私用问题。2015223日上午,赖达代表基建办慰问春节期间在市人民警察学校值班的门卫。当天上午9时许,赖达驾驶公车前往市人民警察学校,慰问正在值班的门卫林某某。10时许,赖达驾车前往荔城区西天尾镇渭阳村慰问在家休息的门卫赖某某,11时许赖达驾车前往西天尾镇后埔村慰问在家休息的门卫陈某某,在后埔村期间,赖达将公车停放在西天尾镇后埔村村部,因陈某某的挽留,赖达在其家中一直呆到下午3时许才驾车回到局里。赖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平武夷山市公安局赤石派出所副所长徐云公车私用问题。2015220日上午10时许,徐云未经许可,私自驾驶公务车,到武夷山市岚谷乡黎口村看望父亲,当日下午3时回到市区。徐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厅督察总队指导室主任焦文胜公车私用问题。20141021日上午11时许,焦文胜未经许可,私自驾驶公务车外出办理私事,并将公务车停放在福州市鼓楼区元帅路和双抛二里交叉路口的路边,当日下午14时许返回厅机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焦文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区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长伍勇华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41月,伍勇华操办其母亲丧事期间,收受下属协警礼金共计2300元。伍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礼金。

7.三明大田县看守所所长刘文高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1月至20146月间,大田县看守所虚列食堂伙食费40多万元,用于发放过节费、家属慰问金等各类津补贴计37万多元,其余款项用于日常接待开支。刘文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看守所所长职务。(福建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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