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机构:
主 考:曾文章
总 巡 视:苏国柱
副 主 考:曹志平 董青海
专业课程主考教师: 周俊兴 王帮泉 陈文振 郭琳琳 黄文燕 黄艳玉 徐兆雄 林健德刘 川 黄远卿 刘红玉 杨志芳 黄梅红 盛永辉 刘玉昌 隋晓蕾江忠默 吴佳琳 董会英 孙云虹 方丽萍 王昆阳 戴端旭 陈碧凤王友琴 林冠军 林珊华 陈永红 童俊炜 赖志仕 颜星华 杨炳山 邓腾树
考务组成员:颜星华 黄辉云 曾华伟 杨 施
二、主考室:理工楼213(2)室教务科
三、考试时间:
(1)本科毕业班:12级航海技术:2016年9月30日(含)前授课及考核结束;12级轮机工程:2016年10月9日(含)前授课及考核结束。具体见教学工作安排;
(2)非毕业班各专业:16级期末集中考核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至元旦放假前; 14级、15级期末集中考核的起止时间为元旦放假后第一天至2017年1月11日。,具体安排见《应用科技(航海)学院(东海校区)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考核工作安排表》。
四、考场安排与布置:
应用科技学院的考场主要分布在:东海校区理工楼303、306、308、309;文科教学楼A-205、208、209、210、211;邱季端实验楼-223。
开考前,请各专业辅导员组织学生清理本班级的教室,做好考场环境的布置,理工楼和文科楼A各间考室安排30个座位,座位实行单人单桌制管理,以便使学生能够对号入座;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如适当张贴与考试有关的小标语,教室的黑板上书写“温书迎考”“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宣传字样等。
每次考试前,考务组应负责在每间考室的门窗上张贴考试的课程、时间、考试对象内容的标志。
五、 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监考,应提前向我院主考提交书面报告,因病应附上证明。无故不参加监考或请假未获批准、迟到及其他监考违规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
2、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即上午8:40;下午2:10到高职学院主考室领取考卷。领卷时,应该验明考试日期是否与试卷上所标明的日期相一致,核对考试科目、考场位置、考生所属专业、考生人数。核对正确无误后在应用科技学院所备的表格上签名,领取考卷。
3、监考人员应提前10-20分钟进入考场。到考场后应该检查考场的基本情况,查看考桌排列是否整齐;查对学生座位是否正确(必要时有权临时调动考生座位);验明考生考试证件(一般以学生证作为考试的证件)是否正确;考试前应清点考生出缺席情况并作记录。
4、每场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必须宣读考场规则,特别应该强调作弊的严重后果。
5、监考人员应告诫考生装订成册的考卷不得擅自拆开,答题期间一律将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试卷不得拿起来检查,否则按违纪处理。
6、监考人员佩带“监考”标志,模范遵守考场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在考试的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许看报看书,不准抽烟,不与他人聊天谈话,不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监考人员要认真处理学生的违纪和作弊行为。若发现有违纪或舞弊行为,要立即没收其考卷及作弊证据,令其退出考场,并交高职部进行教育,同时将违纪考生的系别、班级、姓名、学号及违纪事实经过填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后,将考卷、违纪证据一起交主考办公室,由教务处处理。
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考试终了应立即收卷;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清点考卷的份数,并依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把考卷密封装进考卷袋,而后密封卷袋,连同考试的有关工具一起送到应用科技学院主考室。经主考办公室人员验收无误后,监考人员方可离开。
9、监考的人员安排见《应用科技(航海)学院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表》。
应用科技(航海)学院教学部
2016年12月8日
(责任编辑:颜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