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 :2021-12-14      浏览:465

日前,教育科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举行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学习会由党委书记陈一祥主持,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体政工干部、行政人员参加学习。

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苏朝进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内容。大家表示,《条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对于进一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领会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一定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会完善监督运行机制重大意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学懂弄通。二要带头学法,自觉接受监督。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秉公办事、依法办事、专业办事,在办事过程中都要将要始终高悬法律利剑,工作中不得刁难师生,不得推诿扯皮。将学习贯彻《条例》同具体业务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中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要依法履职,守住底线。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员工要结合实际做好守法和用法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遵规守纪、按章办事,依法行政、爱岗敬业、自觉履职尽责。要以更严的法纪和更高的标准约束自己,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时刻注意把握好“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四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院微信群,公众号平台,定期推送《实施条例》释义和解读内容,为学院干部搭建学习平台,积极营造浓厚的《实施条例》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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