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奖励学校教师在科研工作做出的贡献、核算2020年度科研工作量,根据《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泉师科〔2017〕6号)有关规定,学校即日起启动2020年度校级科研奖申报和科研工作量录入系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科研奖励所需材料
(一)科研项目奖、科研平台奖、专利奖和获奖科研成果奖。以科研处登记备案的为准,科研处已对符合报奖的项目进行整理(详见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核对并补充工号等相关信息,如有遗漏请与科研处联系。
(二)科研论文奖。需要提供论文相关复印材料(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封底复印件)。我校已委托厦门大学图书馆统一对2020年度署名泉州师范学院的论文收录情况进行检索(附件4),报奖的论文已被学校检索的,不必提交检索报告,并在论文奖申报表的备注栏填写“检索第*条”;报奖的论文不在检索报告里的,需提交检索证明。
(三)研究咨询报告奖。需提交采纳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各1份。
(四)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奖。参照《泉州师范学院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折算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需提交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五)2019年度科研优秀奖。科研工作量分值以2019年度系统考核为基准,相关项目和成果为2019年度获得。
二、科研工作量录入系统
(一)科研工作量录入范围:原则上为2020年度取得的科研项目、成果和2019年未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科研项目、成果。
(二)所需材料:论文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文章、封底复印装订)、著作原件等支撑材料。已申报奖励科研成果的不需要重复提交支撑材料。
三、时间节点要求
(一)2020年12月11日前,教师将科研奖励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到各单位科研秘书。同时将相关科研工作量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科研管理系统登录密码遗忘的,可通过科研秘书重置。)
(二)2020年12月18日前,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审核后的科研奖励申报表和科研工作量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及相关支撑材料汇总报送至科研处30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2020年取得的科研成果,目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原则上纳入2021年度奖补范围。
(二)教师个人录入科研工作量时,需分配好贡献率(考核结束将不予更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福明(电话:22919531)
翁祖英(电话:22900016)
王旖旎 、蒋娜红(电话:22909330
科研处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