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关于申报2018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
各单位:
为奖励教师在科研工作做出的贡献,根据《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泉师科〔2017〕6号)精神,即日起科研处开始受理2018年度校级科研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标准
2018年度校级科研奖范围和标准参照《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泉师科〔2017〕6号)执行。
二、申报科研奖励所需材料
1、申报科研项目奖的,以科研处登记备案的为准,科研处已对符合报奖的项目进行整理(详见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核对。
2、申报科研论文奖的,需要提供论文检索证明、论文复印材料(将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正文、封底复印装订),我校已委托厦门大学图书馆统一对2018年度署名泉州师范学院的论文收录情况进行检索(检索报告大约于2018年12月12日出具),申报的论文已被学校检索的,可不必提交检索报告;申报的论文不在检索报告里的,需提交检索证明;核算科研工作量已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不用重复提交。
3、申报研究咨询报告奖励的,需要提交采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各1份。
4、申报获奖科研成果奖励的,需要提交获奖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申报授权专利奖励的,以科研处登记备案的为准,科研处已对符合报奖的专利进行整理(详见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核对。
6、申报科研平台奖励的,以科研处登记备案的为准,科研处已对符合报奖的科研平台进行整理(详见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核对。各平台需要提交奖励人员及奖励金额明细表,并经平台所在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7、申报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奖励的,参照《泉州师范学院文艺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折算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需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申报2017年度科研优秀奖的,需填报申报表及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交时间节点
1、申报人须在2018年12月16日之前向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提交《科研奖励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各单位应对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核,并于2018年12月2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提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3、符合科研奖励条件,但是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提供的,原则上纳入2019年补奖范围。
四、联系方式
1、科技类
联系人:翁祖英、蒋娜红 联系电话:22909330
2、社科类
联系人:王宇红、王旖旎 联系电话:22919531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2.2018年度科研奖励申报表
科研处
2018年12月7日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与科研奖励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doc附件2.2018年科研奖励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