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精神,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结合本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具有福建特色、国内一流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引导师范专业自觉开展常态化的自我评估,推动建立师范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师范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一)坚持“学生中心”理念,以学生学习成效持续改善为导向。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和成长个性,创造性地提供让每个学生的学习都能够持续改善的条件和环境。学校教育教学应成就全体学生,专业认证工作应覆盖全体学生。
(二)坚持“产出导向”理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广泛开展学生学习成效评量。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专业认证要深入考量全体学生尤其是普通学生的学习效果。
(三)坚持“持续改进”理念,促进高校师范类专业办学质量自觉。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推进高校教师教育的质量文化建设,实现质量控制由“外控为主”转向“内控为主”,达成质量自觉目标。
三、执行依据
严格执行教育部确定的师范类专业三级监测认证体系,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并将其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福建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制定省级认证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安排第二级认证工作专项经费,审核第二级认证结论、第三级认证申请等。
(二)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制定第二级认证工作指南等技术性文件,组建专家库,承担认证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质量监控以及复核现场考查报告、审议认证结论建议等工作。
五、认证对象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
(一)第一级监测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都应参加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组织的第一级监测,按要求如实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
(二)第二级认证
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在自评自建的基础上,自愿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
(三)第三级认证
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或是有十五届以上毕业生的社会认可度高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经福建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六、认证计划
第二级认证以稳扎稳打、分步推进为原则,坚持条件成熟一个、认证一个,确保认证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依据高校申请,2018年在福建师范大学中学教育(汉语言文学)、闽南师范大学小学教育、泉州师范学院小学教育、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进行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试点。2019年,主要受理国家级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教学研究类项目、教学成果奖项目依托专业的认证申请。2020年,主要受理省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专业建设类项目、教学改革类项目、教学研究类项目、教学成果奖项目依托专业的认证申请。从2021年开始,依据高校申请和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逐年确定认证工作计划。
七、认证专家
第二级认证现场考查的专家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抽选应在征求专家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认证院校办学水平、认证专业办学层次、认证专业学科属性、认证专家职务结构等需要,同时实行院校回避、任职回避等回避原则。
(一)现场考查专家组设组长1名(可设副组长1名),秘书1-2名,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人数一般在5名左右;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业如按学科集中申请认证,应根据学科数量增加专家人数(1个学科增加2名左右专家)。
(二)现场考查专家由政治过硬、经验丰富、业务熟练、能力突出的专家组成,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少于1/3,同时中小学(含幼儿园、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部门专家不少于1人。
八、认证程序
第二级认证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报告复核、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8个阶段。
(一)申请与受理。高校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交认证申请。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依据认证对象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二)专业自评。高校是师范类专业质量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不断完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自建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三)材料审核。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材料审核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运用电子评价等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工作量核算不超过1天。
(四)现场考查。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统筹安排现场考查时间,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管理下开展工作,现场考查分为进校前、进校中、离校后三个阶段。
进校前,专家组应认真审读专业自评报告、数据分析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个人审读意见,拟定现场考查计划等。进校中,专家组应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内部讨论、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并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离校后,专家组按要求撰写并提交现场考查报告、相关记录及评价表等材料。
每个专业的现场考查专家组进校前(审读材料及提交意见)、进校中(每晚内部讨论)、离校后(撰写报告及填写表格)的工作量合计核算不超过1天。
(五)报告复核。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将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反馈高校。高校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须明确复核内容、理据和建议修正内容等。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依据高校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复核(必要时进校现场复核),形成复核意见并反馈高校。
(六)结论审议。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对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形成审议结果报福建省教育厅。
(七)结论审定。福建省教育厅对认证结论审议结果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经教育部审定后,适时公布。
(八)整改提高。高校在收到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反馈的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后2个月内,应针对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措施和实施计划等。
1.认证结论为“通过,有效期6年”的专业在现场考查结束后1年内,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交整改报告。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专家组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整改审查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运用电子评价等简便易行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的整改审查专家组工作量核算不超过1天。
2.认证结论为“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的专业在现场考查结束后2年内,向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提交整改报告。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在收到整改报告后适时组织专家组对整改情况进校现场回访,逾期不提交或整改回访结论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九、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一)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二)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十、工作保障
福建省教育厅为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专项经费保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福建省教育厅将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列为教育领域的“省级重大项目”,专家组劳务费参照“正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执行。
十一、争议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按照有关要求,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纪律与监督
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全省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