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引导更多的教师积极投入和研究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人数
2017-2018学年教学优秀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四个级别。总评选人数30人左右,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人,一等奖不超过5人,择优评选。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1.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对象为泉州师范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2.本科教学优秀奖的评选条件详见《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填写优秀奖申报表并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所在学院,材料包括:(1)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要求双面打印);(2)申报表中提及的获奖证书、出版教材及发表论文复印件(论文需复印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教材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上述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3)从教务处教务在线系统打印的申报者本人2017-2018学年本科生课表,如为多人合上课程,申报者需在课表空白处注明本人承担课时,打印的课表需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院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316731312@qq.com。
3.符合“评选办法”中第十条“教学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中所列举的项目不能重复使用。支撑材料已参评2016-2017学年度本科教学优秀奖并获奖的不能再次使用。
4.教务处将先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不按要求填写者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不进入专家评审范围。
5.文件中所涉及的项目、奖励等数据,除特别说明外,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附件:
1.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泉师教〔2017〕25号)
2.泉州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申报表
3.泉州师范学院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汇总表
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