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转发关于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25 浏览:625
各相关单位:
《2016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和《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已经发布。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省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努力构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积极发挥省社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大理论正能量和智力支持。
二、2016年度省社科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省政府发展中心决策咨询专题等五个方面精神,提出一批专题选题条目(须在一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专题”)。申报课题要紧紧围绕各专题内容设计具体选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坚持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坚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学理阐释,努力推出一批有思想深度、有理论创见、有决策价值、有重要影响的高质量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充分展示我省社科界的理论功底、学术实力和研究水平。
三、相关学科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申报项目,着力推出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本年度课题指南(见附件1)只提出应用对策研究选题条目,用以指导对策研究,项目申请人须根据选题条目确定的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不提出具体的选题条目,由项目申请人自行选择设计合适的题目,以充分发挥项目申请人的研究自主性和学术创造性。项目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封面的“学科分类”栏目时均按一级学科填写,其中对策研究项目须同时在一级学科后用括号注明“对策研究”,如:应用经济(对策研究)。本年度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含青年博士项目、青年博士论文项目)。
申报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为3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为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申请类别提出资助经费额度,并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1年6月1日后出生),青年博士项目负责人在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的同时,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尚未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青年博士论文项目专门资助我省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撰写博士学位论文,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青年项目申请条件且博士论文已经开题但未申请答辩,申报时应同时出具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项目申请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项目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参加人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的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六、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类中的一种。论文、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在两年内完成;著作类除特殊情况外要在三年内完成。
七、省社科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项目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未按要求注明的不予认可。著作公开出版后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三套。
八、《申请书》(见附件2)和《论证活页》(见附件3)务必使用2016年版本,其它年度的《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一律不予受理。
九、截止2016年4月30日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省社科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已报送结项材料的除外。
2016年度申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本年度省社科项目。
十、各项目申请者须于2016年5月18日前(含)报送:
1.《申请书》一式2份,《论证活页》一式4份。其中,《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以项目申请人名字建立的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内容包括:word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和《论证活页》以及项目申报清单)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ztckyc.@qztc.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95-22919531(内线8531)
十一、根据省社科规划办文件精神,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降低评审成本,本年度项目除青年项目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相关二级学院认真组织申报,并按照学校分配的申报指标进行项目推荐,项目推荐应进行校外专家评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送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