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泉州师范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泉州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类工程建设及其附属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单项合同最高控制价8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为大型工程。

 单项合同最高控制价在50万元(含)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为一般工程。

 单项合同最高控制价50万元(不含)以下,3万元(含)以上工程建设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不含设备费)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设计监理等项目为小型工程。

 单项合同最高控制价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建设项目为零星工程。

 本条款所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划分,如与《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计计[1978]234号)有不一致的,按该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后管处为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的资金管理、监督;监审室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的监督、审计工作;资产处负责校资产的管理。

第五条 建设职能部门在与确定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相应合同时,应按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签订《廉政责任书》,送监审室备案。

第六条 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接受审计。


第二章 前期准备


第七条 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意见等工作。

第八条 建设职能部门应根据学校建设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预审,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研究同意后,按建设基本程序上报审批,并根据政府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预算


第九条 建设职能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或学校要求,提出设计要求,并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确定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签订设计合同。

第十条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职能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 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预算。

 经政府立项审批的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市政府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进行预算,相关设计图纸送监审室,预算书报送财务处、监审室备案;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可另作预算。

 一般工程、小型工程预算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建设职能部门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学校审计部门随机抽签送一家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准入的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中,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图纸编制工程预算或控制价,并报送财务处、后管处备案。

 零星工程预算由建设职能部门提供图纸设计或文字说明,依据施工设计编制控制价,在工程预算后、施工之前报财务处、审计部门备案。

 工程预算中工程建设特殊材料的询价应咨询专业预算人员进行仔细核算。


第四章 工程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