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校级选修课报课的通知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校级选修课课程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开设优质的校级公共选修课将作为二级学院效益评价指标之一。各二级学院要鼓励、组织教师踊跃报课,同时严格把关,确保开设高质量的校级选修课程。为了做好本次校级选修课报课工作,现将有关报课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校级选修课报课时间从
2、为了让学生对所选课程以及任课老师的个人教学科研成果都有所了解,请老师在申报课程时要认真填写《泉州师范学院开设校级选修课申报表》,特别是表格里的教师情况简介和课程简介,简介信息不能过于简单,该信息将分别在教育在线上的师资队伍和课程安排专栏上向学生公开。申报表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学院教务科填报《泉州师范学院校选课汇总表》。每门选修课需同时提交教学大纲。各二级学院将以上材料汇总后于
3、为避免学生选修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课程,请申报老师在申报表中的选修对象一栏中写清楚选修对象。
4、本次校级选修课有 “短课时”(一门课程为1学分, 15—18学时)和长课时(一门课程为2学分,30-36学时)两类。任课教师申报时,可根据课程需要进行申报,最后由教务处审批。
5、教务处根据校级选修课开设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校级选修课教学实际情况,特对申报校级选修课提出以下要求:
(1)任课教师的学历职称要求:讲师以上或者硕士以上(到校工作两年以上)。
(2)每门校级选修课都必须精选确定一本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讲义),作为该校选课的教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