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电力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各单位组织开展用电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时间:
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5日
三、具体检查内容:
1、物业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公寓、各餐厅以及各教学、办公、实验等楼幢配电室、公共区域配电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电力线路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等现象。
2、基建办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电气设施、设备及附属装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用电是否安全规范(如超负荷运行、接线处松动、空气开关过大无法起到保护作用等);工地临时用电线路铺设是否规范,有无做好必要防护措施。
3、凡有跟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租赁经营协议的部门负责督促外单位在校内相应经营场所的用电自查自纠工作。
4、各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自己所辖范围内包括办公室、教室和实验室等用电安全的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私接乱接线路、大量使用临时性排插、线路杂乱、线路保护装置缺失、线路跳闸、漏电等现象,重点部位(如计算机房)应防范鼠患。
5、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所属学生宿舍内部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无私接乱接电线、充电器长期插在插座上、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6、各单位加强安全和节约用电宣传教育,强化人走灯灭、人走所有电器开关关闭的好习惯。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各司其责,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本单位不规范用电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将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于2019年1月16日前报送后勤管理处综合科(文科楼A114)。
后勤管理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