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告知书

发布者:翁瑛碧发布时间:2018-12-03浏览次数:305


全校师生员工: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1818)文件精神,学校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四分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餐厨)垃圾、其它垃圾。

一、可回收物(蓝桶)

   

主要包括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类(铁、铜、铝等制品);塑料类(泡沫塑料、硬塑料等);纺织品(旧衣物、鞋子等)。

 二、有害垃圾(红桶)

主要包括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如蓄电池、钮扣电池、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三、易腐(餐厨)垃圾(绿桶)


主要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以及家庭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如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菜叶、瓜果皮核、茶渣、骨头、动物内脏、腐肉。

四、其他垃圾(黄桶)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土;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等。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是消除校园环境隐患、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校园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全校师生员工应充分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齐心协力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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