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文件
泉师基〔2017〕2号
关于印发《泉州师范学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泉州师范学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办公室
泉州师范学院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本规定的要求履行。
第二条 工程变更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功能要求的原则。变更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节约能源、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节约投资的原则。
第三条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的原则。任何变更不得使合同失效。
二、工程变更管理
第四条 施工图审查及专业主管(消防、人防)部门审查提出的变更
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图纸必须经专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同时报送消防、人防等专业主管部门审核,在审查、审核过程有关机构、部门提出的修改、完善内容,基建办应责令设计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基建办根据最终版次的施工图纸,委托造价咨询机构据实编制施工招标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并以财政部门审批的预算造价作为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审产生的完善或变更
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审过程,基建办应全面把控、参与讨论,设计人员对施工、监理人员析疑的同时,会对设计图纸不完善或矛盾之处进行明确,势必产生增加工程造价;基建办应对设计单位回复的施工图技术交底、会审纪要进行核对,对设计功能性改变或造价增加较大的问题,应经专业认定审核,书面向处领导汇报。根据处领导意见,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汇总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洽商变更(完善)手续。
第六条 地质条件变化产生的变更
除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程序处理外,基建办应将设计单位处理意见,书面向处领导汇报。根据处领导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调整设计(或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确认)。设计调整增加造价的按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洽商报批手续,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
第七条 学校或使用部门要求变更
由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处领导同意后,基建办发送《设计工作联系函》,要求设计单位调整或出具设计变更,送相关部门确认后,由基建办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涉及造价增加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洽商手续。
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变更
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基建办,基建办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质检站(有必要时)等单位,对合理化建议方案进行初步分析,并书面将分析结果报告处领导。经处领导同意后,书面要求设计单位调整设计(涉及造价增加的应通过工程洽商程序后,才能确认)。基建办在设计文件上加盖项目章,发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
第九条 设计错漏或专业矛盾造成的变更
除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外,对改变使用功能或造成较大增减的项目,基建办应书面向处领导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洽商后,基建办才能在设计变更文件上盖章确认。
第十条 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根据流水顺序按附表一规定进行汇总。
三、工程变更签证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涉及工程费用变化时,应及时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一)地质变化引起的签证
1.基础(坑)、场地平整、管沟: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并按国家相关的验收程序验收后,施工方将监理单位审核签证的工程隐蔽记录报送基建办现场代表,基建办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如需要委托过程跟踪)对变更项目进行核对,同时在隐蔽记录上签字确认。
2.挖孔桩或冲钻孔桩:根据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程序验收后,施工单位将监理单位核查签证的隐蔽记录和监理单位及项目专业负责人签字的成孔详图装订成册后报基建办。视情况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如需要委托过程跟踪)进行核对。
3.PHC管桩:除按国家规定的相关规定施工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书面向基建办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报送第二天施工的桩号、设计桩等施工资料。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桩机上挂牌示意正在施工的桩号,同时在桩身上大字标注桩长(上、中、下部)。基建办现场代表每天进行不少于10%当天完成量的抽查,并与监理、施工单位的记录进行核对,并对当天隐蔽记录进行签证确认。基建办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随机进行抽查每三天不少于一次,并将抽查的结果与现场结果核对,形成书面认定。工程完成后装订成册报基建办。视情况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如需要委托过程跟踪)核对。
(二)业主变更、设计错漏或专业矛盾等造成的返工签证
1.实体: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刻停止可能发生损失项目的施工,等按规定程序处理后,施工单位将经监理核查签证的应返工项目隐蔽记录报现场代表。基建办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如需要委托过程跟踪)对变更项目进行核对,同时在隐蔽记录上签字确认。
2.原材料:事件发生时,施工单位应立刻停止该事件可能造成原材料重复部分的材料采购,按规定的程序处理后,施工单位将多余材料堆放整齐,将经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的已进场多余材料清单报送现场代表,基建办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如需要委托过程跟踪)相关人员对材料清单进行核查,并在材料清单上签字确认。
(三)地下设施产生的签证
工程施工中发现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停止一切可能破坏地下设施的施工,采取临时措施保护地下设施,及时通知项目专业负责人协调处理,施工单位根据处理方案施工后,将经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的隐蔽记录报送现场代表,基建办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如需要委托过程跟踪)对增减项目进行核对,同时在隐蔽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工程量暂定签证
设计(工程量清单)设定为暂定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验收的基础上,将经监理、业主专业负责人审核的隐蔽工程清单提交基建办,基建办组织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如需要委托过程跟踪)对隐蔽工程清单进行复核,并在隐蔽工程清单上签认。
第十二条 工程签证单应根据流水顺序,按附表二的要求汇总。
四、工程洽商管理
第十三条 方案洽商(详附表三)
(一)工程结构变更洽商:涉及结构安全的变更,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和返工量确认(如有发生)。对不影响使用功能且造价增减较大的结构变更,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变更增减量估算后,可办理工程方案洽商;对影响使用功能的结构变更,项目组应书面向处领导汇报,根据处领导的意见进行处理后方可办理方案洽商。洽商程序按《泉州师范学院变更洽商审批表》要求办理。
(二)除结构变更外的其他变更洽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施工单位对变更项目进行工程增减量估算。如变更项目的造价增减量较大,及时按《泉州师范学院工程变更洽商审批表》规定的程序办理洽商,项目造价增减量大的可定期阶段性办理洽商。
第十四条 造价洽商(详附表四)
(一)合同或工程量预算清单不清引起的项目费用增加: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书面向监理、基建办汇报,基建办组织施工、监理、设计(或其他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如需要委托过程跟踪)签认,后送财务处会计备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工程洽商。
(二)校领导、处领导的批文视同方案洽商审批文件,施工单位可直接按泉州师范学院规定的造价审批程序办理造价洽商。
(三)施工单位应每月对施工过程的零星设计变更、签证进行预算、汇总。如月累计增减量较大应补办洽商审批手续。
(四)基建办应每月向处领导书面汇报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造价(估算)增减情况。
(五)工程变更增加后总造价金额超过工程概算的,基建办应提前与财务处协商并落实资金来源。变更后的金额超过概算批复10%的,应事先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并调整概算批复。
第十五条 所有的洽商审批表应按时间顺序,按附表五要求进行汇总。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变更、签证、洽商等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按时间顺序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编号汇总。未实施的工程变更文件,应在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已计入工程洽商审批预算(估算)的设计变更文件、工程签证等应在相应项目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将设计变更、签证、洽商等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文件整理成册,经现场代表确认后,移交基建办存档。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基建办。
附表一:工程联系、设计变更单汇总表
附表二:工程签证汇总表
附表三:工程变更洽商审批表
附表四:工程变更增减价款审批表
附表五:工程洽商审批汇总表
附表一
工程联系、设计变更单汇总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序号 | 编号 | 变更情况概述(部位、造价增减) | 提出单位 | 提出时间 | 确认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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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现场: 日期:
附表二
工程签证汇总表
工程名称:
编号 | 签证情况概述(部位、造价增减) | 签证方式 |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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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现场: 日期:
附表三
工程变更洽商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业主单位)根据 (变更事由)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拟对下列工程进行变更,是否同意,请予审核。 注:变更事由 □1: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2:增减工程内容;□3:改变使用功能 □4:设计错误、遗漏、违反强制性条文;□5: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6:提出合理化建议;□7:施工中产生错误;□8: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9:其它 附件:1、相关证明文件 | |
需变更情况、 简图及计算式 、造 价 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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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填 表 人: 项目经理: | |
总监理工程师初审意见:
签收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审查日期: | |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核意见:
签收日期: 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日 期: |
设计部门审核意见或设计变更文件:
签收日期: 设计代表: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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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处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日 期: |
分管基建副校长审定意见:
签字: 日 期: |
分管财务副校长审定意见:
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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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定意见:
签字: 日 期: |
附表四
工程变更增减价款审批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根据 (变更洽商审批表) 对下列因实施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变更,请予审核。
附件: 1、工程变更洽商审批表 2、设计变更文件 3、变更工程量详细计算书 4、其它证明文件
变更前造价: 元,变更后造价: 元,增减造价: 元
承包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申报日期: |
项目总监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 日 期: |
学校现场代表审核意见:
现场代表 日 期: |
后勤处领导审核意见:
签字 日 期: |
学校财务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代表 日 期: |
分管基建副校长审定意见:
签字 日 期: |
分管财务副校长审定意见:
签字 日 期: |
校长审定意见:
签字 日 期: |
附表五
工程洽商审批汇总表
工程名称:
编号 | 洽商情况概述 | 估算造价 (万元) | 治商时间 | 批准人 批准时间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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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现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