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基建办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5浏览次数:1060

本人为泉州师范学院基建办工作人员,在此承诺严格遵守以下行为规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暂行办法》、《泉州师范学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四、不索取或收取投标人、承建单位或供应商等与工程管理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金钱、有价证券、礼品。

五、不接受投标人、承建单位或供应商等与工程管理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或旅游等消费活动。

六、不占用投标人、承建单位或供应商等与工程管理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交通工具或通讯工具。

七、本人或亲属不向承建单位指定购买或推销材料、构件或设备,或进行其它涉及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偿中介活动。

八、不泄露与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有关的任何保密信息,不串通与工程招标、物资设备采购招标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投标。

九、不让直系亲属承建或者分包学校的建设工程。

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纪委和监察部门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本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即对本人在基建办工作期间的行为起约束作用,若有违犯,愿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罚。

 

 

承诺人: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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