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馆、部)、机关各部办处、工会、团委会:
根据泉州市政府泉政[1999]109号文件《泉州市住房补贴办法》的精神,我院符合住房补贴的人员经市房改办初审后,现公示如下,请全校教职工核对,如有不符的数据(若工作时间、职称聘任时间有异议请到人事处核对,职务任职时间有异议请到组织部核对,由人事处、组织部统一汇总)直接在情况表上更改,需于2004年2月25日前各部门盖章反馈到校房改办(后勤管理处),逾期将按审核件报市财政局审批,审批后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办理发放手续。
附件一:全校教职工住房补贴情况表(将分发到各部门)
附件二:《泉州市住房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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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调整部分房改政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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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住房补贴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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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房 改 办
二OO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