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制定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9-05-12 发布者:
泉州师范学院关于制定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19年4月23日,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 号),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工作的预通知》(闽教办学〔2019〕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制定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选考科目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对学生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是高考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是高中学生选课选考的重要依据,是促进学段间人才培养有机衔接的必然要求。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二级学院领导牵头组成专门工作组,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选考科目要求的有关工作。
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选考科目设置
第三批8个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考试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选择性考试科目在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思想政治、化学、生物、地理4门中选择2门。与前两批改革方案最大的不同是物理或历史必选一门。高校将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
三、科学合理制定各专业(类)选考科目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结合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
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并拟于近期出台。鉴于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按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请各学院先行开展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意见,教育部新的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出台后,各学院按照要求再做进一步修订。
各二级学院要科学合理设置本学院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党政联席会通过,于5月16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交给教务处招生科。
教务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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