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度化工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8-10-27 发布者:
化工﹝2018﹞42号
关于举办2018年度化工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的通知
各系、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举办2018年度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的通知》,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引导更多的教师积极投入和研究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化工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学院成立教学竞赛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教务科负责教学竞赛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教学竞赛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系主任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专家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督导组和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高级以上的专任教师组成,负责参赛教师授课的评审工作。
二、竞赛对象
1、泉州师范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切实履行教师教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学校教学制度,积极参加教研室开展的各项活动,潜心教学,关爱学生。
3、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内已获得省、校级教学教学竞赛奖一、二等奖的教师一般不再参选。
5、经学院研究,各系应参赛的教师名单详见附件5。
三、竞赛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坚持注重教书育人;坚持程序严谨、规范。
四、比赛程序
1、提交材料时间:11月7日前;
2、竞赛时间:11月12日至11月23日;
3、参赛人员: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务必参赛。
4、学院组织选拔,择优推荐2名优胜者参加学校决赛。
五、参赛要求
1、院级教学竞赛按学院安排方案执行。
2、参赛认真填写竞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讲稿PPT(具体见附件4-3、4-4)等材料,汇总后交教务科备案,并作为评选的依据。
3、根据每位参赛教师得分,从高到低评选产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奖项设定如下:
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1000元;
二等奖:4人,每人奖励800元;
三等奖:6人,每人奖励500元。
附件:1、关于举办2018年度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的通知
2、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3、泉州师范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竞赛实施方案
4、化工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实施方案
5、化工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参赛教师名单
泉州师院化工与材料学院
2018年10月26日
关于举办2018年度化工与材料学院本科教学新秀奖评选的通知 1691.zip
发送:各系、实验中心
抄送:教务处
化工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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