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7-09-25 发布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批)的通知
各单位:
2017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现已开展。2017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重点领域、方向及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项目通过泉州科技云服务平台“泉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henbao.qzkj.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1、网上申报。已注册的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账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项目负责人向各单位科研秘书获取申报用户名和密码。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附件。
2、材料报送。学校审核并经泉州市科技局项目受理中心形式审查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在线打印申请书。申报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项目组成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附上目录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的一致。纸质材料一式5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并标记。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经审核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三、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301)。报送材料时请一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qztckyc@qztc.edu.cn。联系电话:0595-22909330。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只限申报主持一个项目;计划申报2017年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二批)的不可重复申报2017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二)在研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
<!--[if !supportLists]-->(三)<!--[endif]-->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泉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中重复申报。
(四)产学院合作计划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联合实施,高校可作为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但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附件4)。
(五)申报项目研发起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9月1日,对外科技合作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其他领域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科研处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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