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7-12-25 发布者:
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号) 予以转发,并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应于1月5日完成在线提交,学校将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密码登录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按照基金委提供的“填报说明”、“结题/成果报告填写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1、2、3)的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基金委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PDF版结题报告,于2018年2月24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电子化后的附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项目申请
待《2018年度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指南》公布后再行通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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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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