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发布日期:2018-01-05 发布者:
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集中受理期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条例》、《指南》、《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具体要求及填写方法请参考“通告”、“指南”、“申请培训手册”。没有系统帐号的申请人请与各学院科研秘书联系申请开户;
4、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由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基金委允许各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我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17:00。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两份申请材料必须均为原件)提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提交至科研处(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
7、请各学院根据所在学院对应的学科特点,组织专家、科研、财务管理人员,对申请书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查。
8、与外单位联合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合作单位协商好协议内容(含详细经费预算特别是间接费的比例)后、经科研秘书初审、科研处复核、合作单位签署协议一式四份(科研处留底一份);
二、申请中的重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2、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2018年部分学科申请代码进行了调整,如化学科学部全面调整申请代码;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信息科学部、管理科学部的部分学科调整申请代码。请申请人留意《指南》中的具体变化。
4、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正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在职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6、不具高级职称且未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附2位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并注明职称、单位、专业等。
7、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用岗位、聘用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8、咨询联系人:
各学院科研秘书;
科研处联系人:翁祖英、蒋娜红
联系电话:0595-22909330.
科研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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