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材料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实验员启事
文章发布日期:2018-04-20 发布者:
由于我院大型仪器操作及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化工与材料学院公开招聘实验员工作,现将本次招聘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要求 | ||
学科、专业、研究方向 | 学位 | 学历 | |||
实验员 | 2 | 大型仪器操作及管理 | 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药学 | 研究生 | 硕士及以上 |
三、招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⑤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条件说明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材料。
四、应聘方式
应聘者请于2018年5月10日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发表论文等应聘材料扫描件发送至qztczw316@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姓名+毕业院校”。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岗位技能和基本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以回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如出现通过资格初审合格者≥10人,则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形式不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人选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所需人数1:3比例确定,如实际到考人数<10人则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占100%。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学院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待遇
1、经考核被录用者,首先办理院聘人员录用手续,待学校聘用后,正式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2、院聘期间薪资:基本工资5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元)+年终绩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方式:0595-22870772
化工与材料学院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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