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泉州师范学院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根据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管理,有效防范并遏制教育乱收费行为,现就开展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段
2021年1月1日以来的教育收费行为。
二、自查重点
1.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为,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价格欺诈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3.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的行为,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4.违规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非学分制专业收取重新学习费用的。
各二级单位组织对本单位2021年以来的教育收费行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表(须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财务处综合科(行政楼210室),各二级单位对所上报报表数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2022年泉州师范学院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财务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