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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提醒
时间:2020-06-17 作者: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精神,截止617日,学校尚有部分教职工未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为避免出现经济利益损失或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现就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办理对象

需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尚未办理的教职工。

二、办理时间

2020630日前。

三、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请关注泉州师范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一文,推荐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机关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在线办理。

四、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请各单位提醒尚未完成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尽快办理,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

教职工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752930/index.html)查询了解更多相关政策。

如有疑问,请咨询:税务热线12366;财务处电话22919615







                           财务处

2020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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