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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款私放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18 作者: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开展“1+X”专项督查,坚决纠正公款私放和挪用现象,拟在全校范围开展公款私存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安排

20191218日至23

二、自查范围内容

(一)公款私放定义

公款私放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国家、集体所有的资金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储蓄所等金融机构的行为。公款私放的界定关键在于是否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储存,或虽以单位名义储存但利息却据为已有。

(二)自查内容

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缴费方式、收取金额和收费上缴学校情况等。

三、自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有关情况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请填写附件表格,并于20191224日前将有填表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送至行政楼307室,联系人:吴伟强,联系电话:22919615


附件:公款私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财务处

20191218


公款私放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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