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泉财库〔2013〕2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支出动态监控,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现再次组织办理公务卡,要求有公务活动支出的教职工均须办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卡适用范围
公务卡适用于学校教职工因公务活动需要、预代支付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主要包括车费、住宿费、招待费、培训费、会务费、车辆运行费及学校授权个人办理的零星物品采购(办公用品、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实验实训材料、维修材料等)。
二、公务卡办理对象
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公务卡,有公务活动支出的在职在编教职工必须办理公务卡。
三、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
(一)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属于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的公务支出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三)教职工在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凭条(POS机小票)和原始发票及购货清单。在规定免息还款期内,凭发票、购货清单及公务卡消费凭条(POS机小票)等相关财务凭证,按学校规定的审核、审批报销程序到财务处及时办理报销业务。
四、公务卡办理
(一)财务处统一组织教职工向建行申办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等事项由本人自行到发卡银行申请办理。
(二)请各单位、二级学院以部门为单位,统计本部门拟办理公务卡的人数,派人至行政楼208室领取公务卡申请表。
(三)请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到各自部门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于4月13日(星期四)上班时间至行政楼一楼楼梯口旁休息室办理公务卡,财务处将联系建设银行人员现场办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