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接泉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自行纳税申报网报简易操作指南详见附件,财务处统计在本校年所得12万以上人员名单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已含每人年所得额)已发送至各办公室主任邮箱。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
附件2:
自行纳税申报网报指南 |
财务处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