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范围的通知》精神,将提租补贴、午餐补贴和交通补贴等三项纳入教职工住房公积金每月固定缴存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另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从15%降低为12%。5月工资执行新缴费基数,降低缴费比例,同时补扣2016年1-4月公积金差额。5月份工资已于今天下午发放至建行工资卡,请注意核对查收。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