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向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现将重新梳理和优化改造后的有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前台业务档案管理系统。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前台扫描业务,扫描范围包括归集、提取业务档案原件;5月1日起,全面取消收取提取业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在4月1日至5月1日过渡期间仍需收取复印件。
二、取消提取业务申请表格。自2016年5月1日起,取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取/转移申请表》、《泉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申请变更表》等2份提取业务申请表格。
三、精简业务办理流程。客户在公积金中心柜台办理转账类提取业务时,在审批单上签名并注明本人手机号码,领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审批单客户联后即可,无需再到银行柜台办理。
此项业务于4月1日起测试运行。日起测试运行。届时,可能由于系统操作原因引起办理迟缓等现象,敬请谅解!我们也将尽全力维持平稳过渡。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