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年终财务决算的各项工作,保证年终决算报表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我校2015年度财务活动状况,现将2015年财务年终结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对公业务于12月26日结束,个人业务于12月30日结束,特殊情况除外。元旦假期后1月5日对外报销。
二、根据有关协议,应上缴学校管理费的单位如:后勤服务集团、软件基地等应在12月26日前到财务处结算并上缴管理费。
三、根据学校收入分配有关规定有创收分成收入的单位如:继教学院,应用科技学院远程教育,图书馆社会化项目、网络中心等应在12月26日前到财务处结算有关缴款项目。
四、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催促尚未缴交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学生缴交欠款。
五、有预借或暂付款的部门或个人,事务已经完成的,必须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冲帐手续,长期拖欠借款未向财务处说明理由的,将按《泉州师范学院暂付款管理规定(修订)》(泉师院财〔2009〕3号)相关规定处理。
六、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做好报销工作特别是专项资金的报销工作,减少专项资金年度结余。
七、请各单位核对本单位的经费支出,如有疑问,请在12月30日前反馈到会计科。
八、其他需要按照会计年度办理财务结算的事项须在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结算。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