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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4-10-08 作者:陈端韦

 

各有关二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以及《泉州师范学院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泉师院财[2011]2号)文件要求,现对我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2010-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等情况。鉴于2010年度音乐学(南音方向)和近海资源生物技术科研平台两个项目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负责人
经费(万元)
一、2010年度
 
 
500
音乐学(南音方向)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王珊
150
近海资源生物技术科研平台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戴聪杰
200
中国现当代文学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黄科安
100
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中心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陈桂炳
50
二、2011年度
 
 
500
化学实验教学平台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李国清
350
信息集成与应用技术研发基地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欧阳钟辉
150
三、2012年度
 
 
600
创意设计科研与实践基地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黄坚
200
数字校园三期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苏黎明
400
四、2013年度
 
 
1000
中国语言文学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林华东
200
生物学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
戴聪杰
400
信息创新平台和电子通信实践基地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
杨惠山
200
图书馆数字信息平台建设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苏黎明
200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的合理性。检查项目实施是否按批复及预算执行,是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是否明确具体等。
2.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检查项目单位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有无自行调整或改变用途情况,是否存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情况,是否将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发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及其它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3.项目绩效情况。本次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检查,重点在于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检查,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估。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各有关二级单位须在10月24日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
2.项目实施取得绩效成果及经费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
3.项目申报时的“项目规划表”、“项目计划表”、“条件类汇总表”;
4.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购置清单。
以上材料须项目负责人签字及所在二级单位盖章。项目类别属于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先把材料报送至学科办初审;项目类别属于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先把材料报送至科研处或教务处初审;项目类别属于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先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初审。职能部门初审盖章签字后于10月31日前把材料汇总交至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204室)。联系人:郭艳萍,联系电话:22919616。
专此通知。
                                               财务处
                                        2014年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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