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财务处官方网站
财务处
首页
机构设置
预算管理
审核报销
收费管理
财经制度
通知通告
财务公开
网上缴费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通告
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
时间:
2011-09-07
作者:
陈端韦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税,同时适用新税率表,详见附件。
本月起,我校教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务处
2011
年9
月7
日
map